相关问答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缓...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不需要再坐牢了。 相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期执行后不要坐牢。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法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会撤销缓刑,将新罪裁判的刑罚与原刑罚合并执行。法律限定:《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裁判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无裁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裁判,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限定,或者违背人民法院裁判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坐牢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5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