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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讲述的情况,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缴纳保险,能够直接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对你比较不利,首先,应当确定2007年七月你在上海分公司工作的事...
1、如果之前一直在上海上班的,你老婆可以选择不同意去临海工作,尽管她是临海人,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2、你老婆可以明确书面回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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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提供证据申请仲裁,确认你与上海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再用判决裁定书去试试能否办理居转户事宜。
两家不同公司,必须分为两个案子,分开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你可以从你主张之日起往前一年,且在你入职第二个月后的日期为起始日至入职后一年的日期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如不在此期间内,则因时效已过,仲裁和法院将不予支持。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者具有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将工资卡、工作证等证据保管好,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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