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原来男方的户口的,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即使不迁出,女方也可以继续再婚。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再婚,只要能出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就可以再次办理结婚证。建议还是先办理分户手续,给女方单独办理一本户口本,再办理再婚登记。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可以的,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882人已浏览
587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