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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姓名、性别、...
办理涉外婚姻的详细程序如下: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1、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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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咨询办理婚姻登记有关情况; (二)、婚姻登记男女双方亲自到申请窗口提出申请和提供证明、证件材料; (三)、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所要了解的情况必须如实提供; (四)、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提供的证明资料、证件齐全,属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开出体检单,到指定医疗单位体检; (五)、男女双方到申请窗口领取《婚姻登记申请书》表格; (六)、用炭素墨水如实正确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到复印室复印指定的全部证明资料、证件; (七)、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到收费窗口按规定缴纳工本费、手续费和服务费。 (八)、凭发票到申请窗口,由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开具婚姻登记受理单。结婚登记自申请之日起10天内给予登记发证;离婚登记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给予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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