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县(市...
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妇再婚前有两个孩子,另一个没有孩子,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3、再婚夫妇再婚前没有孩子,另一个已经有孩子,结婚后生孩子。4、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一方定居,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庄5年以上,出生的孩子按照相关规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于这个)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 (二)农村居民按照所在县(市)上一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征收。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婚生育的,以违法当事人所在县(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分别征收1-8倍的社会抚养费,双方当事人合计征收不得超过10倍。 执行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违法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社会抚养费按1-3倍征收;相当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3-6倍征收;高于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按6-8倍征收。 违法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情况不明,无法回答,请自己对照。上海目前的规定如下:4种“特殊情况”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为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