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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二、具体流程: 1、申请 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 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必须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即使在临时居住地工作,临时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婚姻登记的管辖权,双方应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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