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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卖淫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情...
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卖淫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拘留,可以处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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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成犯罪的,按下列罪名处理: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引诱、容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不构成犯罪的,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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