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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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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调停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共同要求调停的,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维持审查结论之日起10天内申请。达成调解的还应当签署调解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一般有关机关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之后,一般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之间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的话,还是能比较节约精力和时间的。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内容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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