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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方面,法律并不会强制,如果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公司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 每天一小时的叫授乳假,产假后的6个半月叫哺乳假。《女职工...
哺乳期为从小孩出生第一天开始的一年时间。在一年哺乳期内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有半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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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和年假可以一起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9条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因此,婚假和年假不冲突也互不抵消,如果想连续一起休,可根据公司和单位规章制度向领导请示申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关于哺乳的时间,简单来说就是一天1小时。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一天增加1小时。很多地方上采取了一定变通,女职工可以在一天内选择,可以是1次1小时,也可以是两次30分钟分开。 所以一般来讲是不可以一次性全部休完的,除非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随着各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生育延长假后,不再有哺乳假。也就是说,一般来说,涉及哺乳的女职工只能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执行,即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母乳喂养1岁以下婴儿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母乳喂养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多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母乳喂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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