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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
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有两种离婚的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写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协议,或者怕婚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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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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