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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
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有两次以上容留他人吸毒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毒;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等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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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所,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2次以上的;(2)一次允许3人以上吸毒,注射毒品的;(3)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受行政处罚,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4)允许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的;(5)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6)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情况严重。
提供场所,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2次以上的;(2)一次允许3人以上吸毒,注射毒品的;(3)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受行政处罚,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4)允许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的;(5)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6)允许他人吸毒,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情况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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