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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 2、强行发生性关系是会构成...
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的话,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双方是自愿的话,那不构成强奸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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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林世辉同事的观点: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女方是不愿和你发生性行为的。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应综合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来回答:一、若你们的关系不是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关系,趁女方在酒精的麻醉状态下,违背其意志与她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二、若你们的关系是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关系且你们之间以前没有性行为史,趁女方在酒精的麻醉状态下,违背其意志与她发生性行业,亦构成强奸罪;三、若你们的关系是男女朋友的恋爱关系且你们以前有过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史,在醉酒状态下与她偶尔发生的性行为,则不以犯罪论处,属道德范畴的问题。 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简单的你描述的愿意就得以认定,本案中有特殊的情况即你所说的大家是在酒后,酒后的“愿意”你怎样评价?你所谓的大家都愿意可能不怎么可信。酒后的愿意有些类同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性同意,但是你也不用太担心因为刑事诉讼中公诉方有举证的义务,事实上其他人也很难证明你有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故意。故认定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大,基本是不能认定的
如果女方是年满14周岁的女性,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犯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的对象为: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女方是不愿和你发生性行为的。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应综合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来回答: 一、若你们的关系不是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关系,趁女方在酒精的麻醉状态下,违背其意志与她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二、若你们的关系是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关系且你们之间以前没有性行为史,趁女方在酒精的麻醉状态下,违背其意志与她发生性行业,亦构成强奸罪; 三、若你们的关系是男女朋友的恋爱关系且你们以前有过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史,在醉酒状态下与她偶尔发生的性行为,则不以犯罪论处,属道德范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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