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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侵权情形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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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搜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侵权情形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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