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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一半属于你奶奶,另外一半由你奶奶和你奶奶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办理。立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1:我们可不可以替奶奶出面去办理? 2:是不是奶奶享有继承权 3: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1、可以。2、享有。3、由你奶奶出具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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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不符合程序,最好了解清楚,是如何变更到奶奶一个人名下的,如果未征得所有子女同意,这样的变更应是无效的,可以推翻。如果所有子女放弃了继承,就没有问题。 如果奶奶另立遗嘱,或者增加产权人,关键还是要看前面所说的,产权登记在奶奶名下的行为,子女们是否要推翻,是否能推翻。如果不想推翻,或者推翻不了(比如写了放弃继承的声明,或者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奶奶的行为就有法律效力了,可能会剥夺其他子女的继承权。
既然房产证及房管局登记簿上是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的房产,可不理其他人,叫其走法律程序,你积极应诉即可,首先他们需起行政诉讼撤销你房产证后在分割(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虚假登记过户方可,否则很难撤销)。你只需做好你奶奶的思想工作及稳定其即可,是他们两老自愿且同意卖你过户至你名下,并未侵犯你奶奶的份额。
如果公证处能办理的话,就去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这样的遗嘱效力最高;但是现在很多公证处,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给做公证,所以如果你奶奶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做公证,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自书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书写,最好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写完遗嘱需要立遗嘱人签字、按手印并写明确日期,这三项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你奶奶不会协议,可以做律师见证遗嘱,具体怎么做,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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