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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分类注册问题?

2021-08-03
一款App首先属于第9类的软件商品,而该软件商品的来源属于第42类的软件开发服务,并通过第38类的在线数据联接通讯服务,实现了相应类别的服务功能,还有可能通过第35类的广告服务进行盈利。也就是说,一款App可能涉及的注册和保护类别可包含第9、35、38、42及其他等至少5个类别。如果商标权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能够全面申请注册,必然会使得商标的相应保护全面。但最终表现其服务的还是相应类别的服务种类商标,例如“滴滴打车”App,体现其应用价值的是第39类的乘客运输服务。   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手机App软件已超过百万个,而商标显然尚未成为软件厂商重点关注的领域,这应引起各方关注。同时,为适应网络时代经济、技术和法律需求的不断发展,商标制度也应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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