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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途径、专利查询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1]公开的数据库中进行一般查询;也可以委托专利检索中心进行专业的查询。 2、分析所要查询专利的...
如果是发明的话,在实质审查中是可以查询到的,如果是其他专利的话,只能收授权以后才能查询到的,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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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在专利检索网站上查询相似专利再分析,具体步骤为: 1、根据自己要申请的技术方案确定关键词; 2、在专利检索网站根据关键词检索现有专利,具体分析是否和自己要申请的相似。专利检索网站以及检索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打开soopat网站,输入相应关键词即可检索,还可以点击右侧的表格检索,进行更准确的检索; 2、也可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检索。其他专利检索网站均可实现。
工伤赔偿申请同样有一定的时效,在规定的时效内对工伤赔偿进行申请,并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也有明文规定,具体的工伤赔偿申请的规定: 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但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之日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理解为伤害结果发生之日,并以之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2、文义解释是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首选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从字面含义上看,“事故”是对于“伤害”的修饰和限制,即这里的“伤害”是基于工伤事故而发生的,伤害结果与工伤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理解,“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就是指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而不是事故发生之日。 3、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是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已经实际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伤害后果尚未发生,上述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无法预知是否会产生伤害后果、会产生什么样的伤害后果,也无法预知伤害后果会引发什么样的损失,当然也就无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即为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而不是工伤事故发生之日。
外观设计专利的查询,需要登录国家是市场监管总局下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中国和多国专利查询网,其网址是:cpquery.sipo.gov.cn。 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cpquery.sipo.gov.cn。 点击公众查询下的“点击进入”。 第二步,点击“接受以上声明”,点击“继续”。 第三步,直接输入专利申请号,注意不要输入倒数第二位的小数点,再输入“验证码”,也就是右侧显示的数学计算的结果,点击“查询”,即可显示结果。 除了上述查询方法外,也可以不输入专利申请号,直接在“申请人”一栏,输入申请人的姓名或企业全称,在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申请人申请的全部专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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