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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职责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有权选择和解除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企业的所有重大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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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增加所需的表决权数量来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别规定。 此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 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文所称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由《公司法》对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是可以要求退股的 你们有无章程在,实际的公司经营状况如何 你何时入股的,有无协议在, 你们商量不成需要诉讼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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