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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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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中所指某仲裁委员会是明确、具体、现实存在的仲裁委员会,且仲裁协议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仲裁条款有效,而其法律后果就是排除法院管辖。所以,你们双方的争议只能通过仲裁解决。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的有效形式。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有: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因此,你所说的“误解”不能构成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除非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否则,你不能推翻仲裁条款。
原则上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非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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