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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64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43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490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5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58.5元/月(2010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至定残疾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官方公布数据) 号项目标准(元)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51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九年统计数字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8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35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231 4职工月平均工资 2358.5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5840 采矿业 24381 制造业 24012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835 建筑业 24612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157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1901 批发和零售业 23254 住宿和餐饮业 15853 金融业 56919 房地产业 253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78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40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99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587 教育 2813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0826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245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979 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 6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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