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
传唤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安机关对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个问题没有相应的规定,要看检察院的安排。
一,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呼叫、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事件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措施的,召唤、拘留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召唤、拘留的形式拘留嫌疑犯。传唤、拘留嫌疑犯,必须保证嫌疑犯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三,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召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按照撤销处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审判人员对证据存在疑问,需要调查核实,则适用本法第196条的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