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效,但是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未生效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应自被审批机构批准之日开始生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
通常而言,如果合同能够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受到和民法总则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或者登记才生效的除外。《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授权即签署合同,合同无效;如工商部门在办理变更时发现该问题,不会办理; 建议补一份授权书,如工商部门没有格式文本,那就自己写一份吧
(一)审计 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院计划局办理。 (二)资产评估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聘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转让国有股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聘请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研究所科研园区内已作为投资的房地产应由有关研究所予以回购。 (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需经院国科控股和研究所,逐级报送院产业局;经院产业局、计划局审查合格后,办理备案。 经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是确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根据3号令规定,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暂停交易,在获得院产业局、计划局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