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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犯罪资金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
一般来说不是。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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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资金案件的认定: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2、主观部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故意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产权没有转移。虚假出资或逃避出资。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已构成。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集体性质。《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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