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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只是一种较为自由的强制措施,而不是最终的刑事判决,因此,并不是说只要办理取保候审了,被告人就万事大吉了,虽然不用再被关押到看守所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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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将接受报警、立案侦查、逮捕嫌疑人、刑事拘留等手续,并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出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后是否需要坐牢,需要由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才能够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后仍将受到处罚。事实上,公安机关、检察院很少同意取保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具体几年还是要根据具体涉案的罪名、犯罪事实、案件中是否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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