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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给抚养费不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2、不直接抚养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可以先与之协商,要求对方按时支付,如果对方拒绝,当事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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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有监护权但不监护权应当变更监护权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监护权。有下列情情形,可变更子女监护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有不良影响; 二、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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