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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在新时期,有了新政策,是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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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您可以参照河北省计生条例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有计划地再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和在本省定居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重组家庭时只有一个子女的;或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再婚者; (八)在国营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一)山区、坝上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二)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应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严禁一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 因此,你们的情况不符合规定,所以如果生育,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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