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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采暖时室内温度的标准值为16℃~24℃。达到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冬季室外严寒,人们都希望家里暖和些以抵御寒冷的空气。...
一般是十八度的,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室温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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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0日至次年的3月2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为18℃±2℃,但不得低于16℃。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等于14℃或者高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物业无权停水,居民室温16℃(含16℃)至18℃的,按日标准热费的30退赔;居民室温14℃(含14℃)至16℃的,按日标准热费的50退赔;室温低于14℃的,全额退赔热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家介绍,《新条例》退费公示并不复杂:日标准热费=市民应该交纳的总热费÷183天。居民室温低于18℃时,应第一时间告知供热单位。接到告知10个小时内,供热单位需进行现场测温,双方对测温时间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从告知供热单位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如双方对室温测量有异议,则由供热主管部门在用户投诉24小时内免费测量室温。供热主管部门现场测量温度的,应有“三联单”记录凭证,记录测量时间、地点、用户名称、设施状况等信息,供热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各自留存。测温记录市民签字才算数供热期室温不达标,以前都是市民“求”供热公司测温。《新条例》施行后,供热单位必须建立用户室温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今年供热期,市民可留意是否有人上门定期测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家介绍,我市具体的供热条例出台时,是在省条例为大原则下的细化条例,不会与之相冲突。按照《新条例》,市民在今年供热期还应要求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作为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热户供热一个或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供热单位应向用户公示《供热许可证》,如供热单位不公示,用户可拒绝交纳热费,并向供热主管部门举报。
《北京市暖气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暖气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符合标准存在争议,可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发生采暖纠纷时,可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室温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供热公司申请修理,也可以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和供热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只能向供热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但是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检查室温,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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