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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按照法律规定因公负伤(工伤),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待员工出院后凭住院病历等材料到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首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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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需要单位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而单位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在受理后60天内下达工伤认定结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可以个人申报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公司认定申请表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提供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提供原件。3、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受伤害职工本人伤害情况自述的原件。自述写明受伤害时间、地点、经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7、两个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原件。证人证言写明时间、地点、所看到的实际情况,并由证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病例复印件。9、住院缴费清单、日常消费清单、出院结算单原件(工伤报销)。10、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工伤报销)。
会通知案件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也包括在公诉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二百二十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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