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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 2、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
抓到判刑或者嫌疑人死亡之后结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有证据证明应当逮捕而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形,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布通缉令,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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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只意味着被拘留人不必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这并不意味着案件被撤销。决定生效后,被羁押人变更强制措施,由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走向通常有两种可能。第一,如果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未被逮捕,公安机关将继续补充调查,如果证据充分或嫌疑人逃跑,将再次被逮捕;补充侦查期限最长为12个月,12个月后证据不足,办理撤销手续,案件也被撤销。第二,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认为嫌疑人没有必要拘留,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起诉讼建议。这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处罚,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缓刑不再被拘留,实刑会重新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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