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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
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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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四)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6、如果是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要求法院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函。 7、当事人应在申请财产保全后15日内起诉,否则将解除财产保全。
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所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四)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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