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关于抚养...
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须给付抚养费:属于尚在学校接受高中教育以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可以就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有规定要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若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以给付至十六周岁。 (2)例外: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②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注意:上述婚姻法解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该规定明确地将接受大学教育的成年子女排除在外,负担子女的大学费用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为其子女支付上大学费用只属于道德上的义务。因此,在读的大学生不能诉请法院判决父母支付就读大学的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