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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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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而还在调查之中。 当遇到(1、3)种情况时,责任双方应尽快达成协议、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共同配合交管部门作出裁决。发生(2)时只有待伤这完全康复后,再行处理。 了解完具体的原因之后,你觉得交警大队存在不合理或是不合法的情况,可以上上级部门进行投诉。
当时是否报警,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那么交通责任认定书下达了没有呢?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解释: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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