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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个人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失踪,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应报警处理。 2,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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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条解读:新《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常被咨询师问,如果我的公司申请破产,公司欠的债务怎么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和股东、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都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和破产,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从公司逃避、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这些例外需要承担。严格来说,在担保的情况下,私人财产需要偿还债务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需要将公司的钱返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是公司,而不是私人财产。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的处置收入顺序,首先扣除破产费、员工工资和安置费、国家税金。然后,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剩余部分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偿还。如务偿还剩余的,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不得偿还。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欠款后逃跑,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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