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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或委托人带上申请材料去省政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2、如果符合法定形式并且材料齐全,就可以颁发营业执照; 3、代理人或委托人...
1、办理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 2、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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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等。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公司营业执照需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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