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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对方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如果对方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案件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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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如果经法院合法传唤,作为被告的女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属于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至于是否会判决离婚,还要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来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则会判决离婚;如果认为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则仍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因被告不到庭,相当于放弃了不同意离婚的主张,法院一般应该判决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不出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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