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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对民事部分不服上诉,只是审查民事部分,不会全案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对民事部门不服上诉,只审查民事部门,不审查整个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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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案件只有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才能再审立案 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在经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再审条件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也就是说申诉立案后需要依据一定的条件审查是否予以再审立案,并不是申诉立案就一定会再审立案。
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申诉不要钱。 2、申诉也不用收费。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已经发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提起申诉。
立案审查是我国实行的立案制度。案件在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是否立案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自2015年5月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与立案审查制度相比,立案登记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立案条件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规模存在标准不同的问题。在立案登记制度下,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投诉,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并依法处理。二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在立案登记制度下,法院一律接受诉讼,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讼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三是诉讼起点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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