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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抵押权的性质具有从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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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北金墒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1-1104室 法定代表人:闫志强 根据(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乙方为债务人向 (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年/月)金额为(币种)万元(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状况: 抵押物名称及数量:。 权属证书编号/铭牌号码:。 抵押物(评估/协商)值:。 所有权人:。 处所:。 2、本合同项下抵押反担保的债权种类为: 依据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乙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金额为(币种)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乙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之约定为准。 3、本合同项下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3.1以抵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为限,担保乙方为债务人担保的万元中的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债务本金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从属性; 2、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 4、优先受偿性。 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质押合同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 3、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 4、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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