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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教唆犯和未遂帮助犯可以从轻或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多人共同参与了犯罪,就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
1、帮助犯的未遂,顾名思义是指帮助犯自身未达到既遂形态。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帮助犯的形态从属于实行犯,故帮助犯之所以未遂,是因为实行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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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帮助犯未遂是否为共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与实施犯罪相比,是指在他人做出犯罪决定后,通过心理支持和物质帮助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
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犯罪中对于未遂和中止都是属于有可能减轻刑期的可能性,但对于这两种是属于发生在不同的形态里,一种是因外界的因素而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另一种是在犯罪的过程中而中止了犯罪,因此,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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