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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登记:(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村级初审→(3)乡(镇)审查并建立参保人基本信息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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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一、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二、办理程序1.居委会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居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章,并将《参保表》、簿及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2.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机构。3.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1、参保登记: (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村级初审; (3)乡(镇)审查并建立参保人基本信息数据库; (4)县农保中心审核,建立参保信息库。 2、保费缴纳: (1)参保人保费每年定期存入"新农保联名卡(折)"; (2)信用社代扣缴费; (3)县农保中心确认到帐,建立个人账户。 3、领取申报: (1)发放领取通知书; (2)农民申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村级初审; (4)乡(镇)审查; (5)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 4、待遇发放: (1)县信用社开立存折(卡); (2)养老金按月转入信用社代发; (3)农民到信用社网点(或村级代办信用社服务点)领取。 5、关系转入: (1)农民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和转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转入村初审; (3)乡(镇)审查并为转入人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 (4)县农保中心审核; (5)建立参保信息库和办理转入手续。 6、终止保险: (1)本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提供证明材料); (2)村级初审; (3)乡(镇)审查; (4)县农保中心核定个人账户余额; (5)支付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 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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