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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
先开始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你就到当地卫生局去投诉,但是你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如病历、B超单等。当然医院领导说的也不对,就算是患者家属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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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协商、调解、诉讼皆可。用的不多。双方协商成本低。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较多,可做,但很多人有自家鉴定之嫌。越来越多的人走诉讼程序,通过明确责任后判决,没有后遗症,但成本高。我个人认为: 1、先协商, 2、诉讼。
先开始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你就到当地卫生局去投诉,但是你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如病历、B超单等。当然医院领导说的也不对,就算是患者家属签了字,但是只要医院的医生或是护士在对患者治疗中有过失,并给患者造成伤害,那医院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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