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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
可以。遗嘱是优先的,要尊重立遗嘱的当事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的。但要确保遗嘱是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而不是伪造、胁迫或在当事人意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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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取消残疾人的继承权,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1、不可以。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精神病人就属于这种情形,所以遗嘱是不可以剥夺精神病人继承权的。 2、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可以剥夺继承权,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剥夺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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