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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市监察局...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主席令第21号)、《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地点: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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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86924831,028-86275530;投诉电话:028-86924837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办理地点: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侯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联系电话:028-85588955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牛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49号6号联系电话:028-87652170成都青羊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鼓楼北三街1号联系电话:028-86618909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均隆街7号联系电话:028844441602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都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环路五巷33号联系电话:028-83010239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63号联系电话:028-82723087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白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2号联系电话:028-8302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华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96号联系电话:028-68919000。
1、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受理的申请资料当场纠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的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当场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内容。3、成都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受益处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检查,发行现场检查报告书。4、符合条件的,贪污作出准予许可的局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局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贪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一)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为申请人。(四)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五)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漱、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设施;(六)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七)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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