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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孩子户口与抚养权没有必然的联系,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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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④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决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听取子女的意见,可以由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判决考虑的标准: 1、双方的经济收入、长期收入是否稳定。 2、给与子女的居住、医疗、情感、等生活环境。 3、照顾子女的时间长短,便利性、时间、抚养子女的能力。 4、子女的年龄和数量。 5、父母的性格,行为,是否存在不良嗜好。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更:1。双方同意变更父母之间的监护权,然后请求法院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的,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监护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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