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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离婚,可以协议把所有住房和财产过户给子女,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在胁迫和欺骗前提签署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法,就是合法有效的。需要...
1、原离婚协议(第一份)在当时是有效的,但是只约束原婚姻关系; 2、根据你的描述,无法确定房子是否已经拿到产权,如果房子没有拿到产权,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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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即是自愿同意的且对内容知晓,不存在损害公共利益或违法法律法规的,通常是有效的。你若不同意其中某条款,则应当不要签署,待条件成熟合理后方签字。至于你说的房子若是你们婚后花钱购买且能有证据证明是你们花钱,仅仅登记在他父亲名下,那还应该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是能跟对方去追偿的的,但若该房子本身就是他父亲的房产,那这个处置权就在于他父亲,与你无关。
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孩子的约定,是赠与的条款,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等事由,该赠与的内容即是有效的。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房产归孩子,这种协议有效吗?虽然是协议,也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只要不违反规定,应该是有效合法的,也是对夫妻双方的制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如果想反悔也是有期限的,应该在离婚后一年内,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人民法院对于反悔是不予支持的。关于对房屋归子女所有,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能套用单纯的财产赠与。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等问题而订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包括房产)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都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相互关联,密不可分。关于对房屋归子女所有,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能套用单纯的财产赠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赠与条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看出,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内,并且证明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条件内或者超出时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不一定登记就必须按照最初的约定进行登记,后文中将对此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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