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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绝有关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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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通常看就是发票,有发票就赔,没发票就不赔或适当合理赔偿一部分。同时如有后续治疗费的,犯罪嫌疑人同样需要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如工作单位证明、工资单等。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若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犯罪嫌疑人还需要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8、犯故意伤害罪赔偿若受害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还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人生活费等等,下面主要介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当地统计数据,被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要承担,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行为时一定要慎重,以免害了自己,也拖累了家人。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因此对于故意伤害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具体的赔偿依照上述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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