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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办理结婚手续后,办理离婚手续前,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收益等,以及其他双方约定属于共同财产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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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期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补贴;(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收入;(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6)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保险费、破产安置补偿费。(7)以军人名义支付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夫妻应当共有。(8)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分割时,如发现这类人员的共同财产发生转移、隐藏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办理后,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财产进行判决,合法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平的分割这类婚姻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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