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既然你丈人说以后会还钱,也就是说他将这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予了你老婆,而且在没有明确说的情况下这个份额其实是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的;3、你所享有...
如果是你们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二、你公公出钱,视为赠予。 三、在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家庭矛盾,请协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房子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购买的,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没有特别说明赠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时另一方当然无权分割;如果房子是在办理结婚登记后购买的,父母没有特别说明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这种情况下,女方如果是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有一套房子是你老公婚前买的,这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至于另一套房产,如果说是你两个共同出资购买的,你得举证,说明有你的出资。如果不能证明有你的出资,法院很可能按照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来处理,你无权分割。至于存款原则上应该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进行分割。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跟你对象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考虑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方面进行考虑,判给你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