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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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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代理合同可以单方面终止。委托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被委托人,并尽快将委托事项移交给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时,有约定的委托报酬的,应当按照合同支付报酬。终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对方因终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免费委托合同的终止方应当赔偿因终止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终止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为您查询到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函: 致:北京市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诉纠纷一案,本案原\被告已委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原\被告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鉴于,本案原\被告已解除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特向贵院发出此通知函,原\被告撤回原授权委托,自本通知书向贵院递交后,委托代理人律师不在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其此后所签署的任何诉讼法律文书对于原\被告不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本案原\被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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