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的企业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2)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7、5%(3)实际上,文件规定的年利润平均分为12份,9份(即前9个月)按20%计算,3份(即10-12月)按10%计算。(4)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9/12*20%*3/12*5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税收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8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