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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感情破裂,想离婚一方没有结婚证吗怎么办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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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是不可能,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不肯离婚而另一方想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首先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想来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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