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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一九条三四款规定: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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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目前的争议很大。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或法院就明确界定了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一类。这里有两个标准,可以供你参考。 1、《道交法》规定,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属于“非机动车。 2、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车重不超过40公斤、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显然,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电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已超过电动车国家标准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按此理解,此类电动车是电动摩托车(驱动方式采用电力驱动)而属于机动车。
如果有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以保证最大程度索要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责任认定如下: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事故过错的为无责任;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不属于,非法行医指无医疗机构许可证从事诊断、治疗相关的医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若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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